市安办关于排查上报2019年度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12-2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工作,确定2019年度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
  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认定、分类、分级,确定上报由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事故隐患的“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4、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构成客观评价,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5、具体内容请分别按附件3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上报的市级重大事故隐患均要报送隐患现状照片。
  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要按照附件2《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方案》分配的数量于2018年12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吕军、常浩,联系电话:3256875,传真:3892120。所报内容均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150088897@qq.com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凡未认真排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经市安办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排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年度考核实行扣分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照《鄂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重大隐患整改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中予以加分。
  六、市安办在对各级各部门上报的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安全专家逐个进行评估论证的同时,到各地各单位排查隐患,最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对列入2019年度市级督办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下达整改指令。对未列入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级各部门进行督办整改,市安办将适时跟踪督查。
  附件:1.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2.上报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3.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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