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指令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9-11-07 语音:播放

鄂州安字〔20193

 

 

市安委会关于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政府应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经各级各部门自主排查、申报,市安办组织安全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论证、遴选,市安办主任会议审议和修改,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确定了20196处由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具体见附件《鄂州市2019年度6处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指令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根据《重大安全隐患清单》中的整改目标及要求,负责督促有关隐患企业及单位,按整改时间节点完成6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每处重大安全隐患完成整改后,由隐患责任单位向督办单位报告,督办单位向市安办申请验收,市安办将组织安全专家及相关人员现场验收。

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于 426日前 向市安办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并迅速启动隐患整治工作。

各单位申报的但未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其他隐患,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协调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

 

附件:鄂州市2019年度6处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 410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4 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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