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三)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10-26 语音:播放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现将我市今年查处6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鄂州某经贸有限公司非法储存液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被举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液碱)储存在专用仓库。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采取了现场查封处理的行政强制措施。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某科技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特种作业未依法取得资格证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鄂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制衣厂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4条,并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4条事故隐患均未完成整改。

  鄂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问题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企业和负责人实行 “一案双罚” ,分别作出对该制衣厂处罚款一万元和厂长李某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出具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鄂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全符合性评价报告进行核查时,发现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某船舶铸件厂、某机械铸造厂的安全评价报告失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鄂城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华容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直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直营店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华容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经营店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鄂州市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精准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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