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森林生态修复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5-09 语音:播放

   本网讯 (通讯员 夏淑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鄂州市林业局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大力实施森林生态修复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提高政治站位,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心。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弘扬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政治站位,把森林生态修复行动作为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生动实践,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位置。全方位开展宣传造势,通过鄂州电视台、鄂州日报社、林业网站、林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呼吁全社会重视生态建设、关注生态环境,大幅提升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意识,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前瞻谋篇布局,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有序实施。紧紧围绕绿满、绿美、绿富总目标,结合深化三边植树和巩固绿满荆楚行动成果,针对全市当前绿化现状前瞻谋划,着力构建航空生态新城。突出长江沿线防护林建设,精心策划了营造防护林工程,已高标准完成年度造林任务1200亩;启动梁子湖区域退化防护林生态修复工作,通过采取森林抚育、更新优势树种等方式,修复退化防护林2400亩。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部署,组织开展精准灭荒三年行动,计划消灭荒山11657.1万亩,已完成精准灭荒7602亩。稳步推进鄂城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已完成合格造林面积2400亩。

  3、规范林业执法,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安全。坚持林业建设造管并举方针,维护长江经济带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修订出台了《鄂州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了更加严格山体林地保护制度。积极探索古树名木立法工作,组织专班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着手起草《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初稿。大力推进林业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拟明确市森林公安局为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区级林业部门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权,改革方案在完善中。先后组织开展了“长江生态大保护林业专项执法行动”、“长江生态大保护林地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全市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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