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鄂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9-11 语音:播放
湖北省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鄂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鄂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9月7日上午,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鄂州市动员汇报会召开,督察组组长马建中、副组长李瑞勤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市委书记王立作了汇报和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熊明新主持。

马建中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自研究审定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马建中强调,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围绕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马建中要求,鄂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确保领导力量、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宣传舆论"四到位"。督察期间,督察组将严格按照督察工作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

王立表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接受督察的过程作为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全力配合督察工作,真实汇报工作,准确报送材料,客观反映情况,决不搞弄虚作假,决不做表面文章。全盘接受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逐条梳理剖析,逐一找准症结,逐项研究整改,切实做到工作任务、质量标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执纪问责不打折扣。以此次省级环保督察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体现鄂州担当、鄂州贡献,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鄂州篇。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李瑞勤从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信息公开、提供必要保障等四个方面,就鄂州市做好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联系环保工作的市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联系环保工作的市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各区、开发区党政班子成员,市配合省级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7个专项保障组正副组长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从9月7日开始对鄂州市进驻督察,为期10天左右。进驻期间,全程开设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电话及邮政信箱。举报电话为:0711 3838174,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投诉信箱为:鄂州市2号信箱,邮编:436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鄂州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鄂州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