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思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葛店军民融合研发中试产业基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4-23 语音: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湖北思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葛店军民融合研发中试产业基地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与环评工作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

  1、项目概况

  湖北思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贵金属材料事业部葛店银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所在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更改现有银粉生产线工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技术改造完成后,项目将形成年产200吨的生产能力。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附近水体为长江(鄂州段)的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还原反应后的废水以及前段清洗废水(电导率达到100之前为浓水)进入预处理池(调节pH)后进入三效蒸发器,固体结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蒸汽冷凝后进入生化池,经过生化池处理后进入RO膜,经过RO膜的浓水再进入三效蒸发器,淡水用于清洗或者配置产品;后段清洗废水(电导率在大于10小于100中间过程产生的废水为淡水)直接进入RO膜处理,处理后的淡水和浓水同上操作,生产废水不外排,回用。

  (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项目超音速气流粉碎、精选以及筛分工序产生的银粉废气通过二级超滤筒收集处理后,经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中相关标准。

  ②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工艺管理以及厂区通风减缓其影响。

  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外排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要求。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四侧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三大类。三效蒸发器的结晶固体委托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5)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主要事故类型为生产装置及管道装置破损引起的物料泄漏、火灾。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事故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为降低项目环境风险,本评价提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企业对事故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的规定,因此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葛店经济开发区,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要求,选址可行。

  6、环评结论

  湖北思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葛店军民融合研发中试产业基地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葛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变更可行

  7、公众意见征集以及联系方式

  ⑴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项目建设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⑵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⑶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⑷联系方式

  ①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思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戴

  联系电话:15871391091

  ②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

  联系电话:0311-680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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