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杨叶物流有限公司码头规范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6-11 语音: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鄂州杨叶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鄂州杨叶物流有限公司码头规范提升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已进行一次公示,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再次公示,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鄂州杨叶物流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湖北昌森伟业码头,成立于2003年12月,于2012年4月变更为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杨叶镇三峡村;工程总投资7800万元,占地145亩。根据“鄂州市规范提升码头评估会议纪要”,鄂州杨叶物流有限公司码头(4个1000吨级泊位)按照“规范、提升”方案实施后,基本能满足防洪、环保、安全对历史老码头的要求。项目采用浮码头+重力式方案进行装卸作业,1#、2#泊位为散货进出口泊位,采用浮码头结构,趸船配备两台16t浮式起重机,装卸效率为120t/h;3#、4#泊位为散杂货泊位,采用重力式码头结构,1台16t固定吊、1台25t固定吊。项目规范提升后,年设计吞吐量为200万t。
  2、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区附近主要的地表水为长江(鄂州段),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水质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长江底泥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东面临长江航道一侧35m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产业政策和规划协调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进行核查,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鄂州港总体规划》,鄂州港共规划有葛店、三江、中心城区、五丈和杨叶5个港区,其中杨叶港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以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花湖经济开发区、鄂州市其它地区和黄石地区服务。本项目位于鄂州港杨叶港区,共设4个1000t级散杂货泊位,符合《鄂州港总体规划》中的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水只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道路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不在本码头排放,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道路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收集后,可回用于洒水抑尘。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和散货装卸起尘,通过在堆场周边设置挡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地面的清洗,项目所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所发出的声响,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设施,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制,项目东面临长江航道一侧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区域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分析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以及沉淀池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指定环保船接收处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运至当地弃土场。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船舶燃油泄漏对地表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下措施:“①提高港区管理水平及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②海事和港口部门应加强监管③制定严格的船舶靠泊管理制度,码头调度人员应熟练和了解到港船舶的速度要求及相应的操作规范④码头区域船舶一律听从码头操作台指挥,做到规范靠离和有序停泊⑤码头水域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航道标识以保证过往船只和码头靠离船只的通行协调性⑥码头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⑦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与港方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环保局、海事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并实施事故风险应急计划,同时要求业主、船方共同协作,及时用隔油栏、吸油材等进行控制、防护”,码头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5、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置可行。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减缓或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6、公众意见征集以及联系方式
  (1)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村庄居民。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项目建设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3)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4)联系方式
  ①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鄂州杨叶物流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鄂州市杨叶镇三峡村五组外滩
  3、项目联系人:曹伟
  4、联系电话:13872052324(非本项目环保事宜,请勿打扰)
  ②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英勒斐特环境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通讯地址: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001~1003室
  联系电话:182716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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