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由来
湖北李时珍药物研究院拟在葛店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6号实施中试验证平台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建设提取车间、合成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等,主要进行药品中试生产及研发。
1.2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基本构成见表1。
项目名称 |
湖北李时珍药物研究院中试验证平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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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600万元 |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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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刘享平 |
联系电话 |
0711-3818271 |
邮政编码 |
436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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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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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6号 |
建设地点 |
葛店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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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湖北李时珍药物研究院拟租用武汉爱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葛店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6号的车间实施中试验证平台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建设提取车间、合成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等,主要进行药品中试生产及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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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中试生产方案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批次产量(万片/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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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多塞平片 |
3mg/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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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血消瘿片 |
0.6g/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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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班制和职工人数 |
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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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产日期 |
2018年11月 |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评价区域内常规大气监测因子中SO2、NO2、TSP、PM10日均值、小时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与项目相关的地表水体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上游500m、下游1000m及下游2000m三个断面pH、COD、BOD、氨氮、石油类、大肠杆菌数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3)声环境:项目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外三处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研发及中试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葛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研发及中试生产废水拟依托武汉爱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葛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鄂州段。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影响较小。
3.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乙酸乙酯及乙醇(以VOCs表征)、甲苯、盐酸多塞平片合成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及污水处理站恶臭。①工艺粉尘:制剂车间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②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为乙酸乙酯及乙醇(以VOCs表征)、甲苯,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应标准限值。③氯化氢废气:氯化氢废气经碱液吸收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应标准限值。④恶臭污染物:拟将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源调节池及污泥浓缩池等区域进行加盖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
3.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局部加盖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5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
通过加强管理、从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扩建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与同行业风险水平比较,其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4.结论
4.1环境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项目。
(2)城市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符合《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发展目标,符合鄂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4)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均为目前比较成熟较先进的工艺,并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及处置措施,项目各项指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4.2环评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5.公众意见征集
5.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5.2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请公众在此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反馈对该项目的建议或意见。
5.3建设单位和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李时珍药物研究院中试验证平台项目
联 系 人:王诗宏
联系方式:0711-3818271
(2)环评单位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环保大楼B座10~11层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13-8100389
E-mail:8971737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