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港五丈港区燕矶作业区砂石(临时)集并中心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7-17 语音: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武汉港航发展集团鄂州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鄂州港五丈港区燕矶作业区砂石(临时)集并中心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已进行一次公示,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再次公示,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鄂州港五丈港区燕矶作业区砂石(临时)集并中心码头工程位于戴家洲水道长江右岸(燕矶镇瓦西塆附近),总投资2060万元,共设23000吨级泊位(浮码头结构),吞吐量为180万吨/年(进:100万吨/年,出:80万吨/年),运输货物类型为砂石(砂:石=7:3)。

2、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区附近主要的地表水为长江(鄂州段),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水质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长江底泥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北面临长江航道一侧35m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产业政策和规划协调性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二十五、水运“1、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本项目为新建的临时性码头,共设23000吨级泊位,主要运输物质为砂石,已取得允许建设的相关批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鄂州港总体规划的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水只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道路冲洗废水、车胎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道路冲洗废水、车胎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均回用于生产;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不在本码头排放,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和船舶废气。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和喷淋抑尘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汽车尾气和船舶废气通过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车以及货船所发出的声响,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设施,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制,项目北面临长江航道一侧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区域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分析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泥渣除尘器灰渣港区员工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隔油沉砂池废油、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设施泥渣除尘器灰渣定期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指定环保船接收处理;隔油沉砂池废油和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船舶燃油泄漏对地表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下措施:“①提高港区管理水平及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②海事和港口部门应加强监管③制定严格的船舶靠泊管理制度,码头调度人员应熟练和了解到港船舶的速度要求及相应的操作规范④码头区域船舶一律听从码头操作台指挥,做到规范靠离和有序停泊⑤码头水域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航道标识以保证过往船只和码头靠离船只的通行协调性⑥码头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⑦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与港方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环保局、海事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并实施事故风险应急计划,同时要求业主、船方共同协作,及时用隔油栏、吸油材等进行控制、防护”,码头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5、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置可行。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减缓或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6、公众意见征集以及联系方式

1)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村庄居民、企业。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项目建设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3)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4)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武汉港航发展集团鄂州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戴家洲水道长江右岸(燕矶镇瓦西塆附近)

3、项目联系人:梁文骏

4、联系电话:13597676610(非本项目环保事宜,请勿打扰)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英勒斐特环境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自斌

联系电话:021-55060719

电子邮件:6979837@qq.com

通讯地址: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0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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