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12-17 语音:播放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规划组织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湖北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程。现进行第二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思。

1.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开发区概况: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位于鄂州市东大门,东临长江,南接黄石,西拥花马湖,北靠天平山,于1997年由鄂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并于200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7年,湖北鄂州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将花湖经济开发区纳入规划范围,统一建设管理,并于2008年由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总面积26.42平方公里。2009年,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鄂州环保函[2009]163号),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业及高尚居住、城郊休闲等产业。

本交跟踪评价范围为26.42平方公里。

2.园区发展回顾

(1)用地现状分析

目前开发区现状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和农林用地,以农林用地为主,园区已开发土地面积占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约35.7%,开发程度较低。

(2)入开发区企业概况

至2017年,花湖新城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及批复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进行布局建设,花湖新城已建成投产企业90家,规模以上企业13家,主要为建材制造、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化工、社会服务等行业,入区企业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3)产业布局规划

开发区主导发展产业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现有产业总体与原规划产业定位相一致

(4)污染控制措施

规划区建成区现状生产生活污水依托黄石市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内已建成鄂州市花湖污水处理厂,近期2020年总规模为2万m3/d,正在调试运行,待近期一阶段(1万m3/d)调试完成后,规划区污水全部由鄂州市花湖污水处理厂,近期投产规模可以满足规划区现有污水处理需求。

(5)环境管理体系

开发区管委会设置环保职能科室;制定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章程;对开发区内企业“三废”排放、污染防治、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制度的落实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发区基本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进一步被动凑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

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鄂州市常规监测数据显示区域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年均值超标。本次评价一期补充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区内SO2、NOx、PM10、PM2.5、TSP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内VOCs特征污染物区域能够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规划区内及周边水体包括主要为长江(鄂州段)、花马湖等,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次监测长江各监测断面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满足该区段水体功能区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

规划区内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其中公路交通干线两侧满足4a类标准。区内各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各监测因子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相应的风险筛选值,该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6)生态环境质量

规划区现状主要为农业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一般,生态系统基本稳定。规划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4、规划后续实施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区工业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的大气污染物。根据规划,规划区内企业主要以天然气、电作为能源,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产生SO2、NO2等一般大气污染物。根据预测,工业生产燃烧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规划产业根据行业不同,生产过程还会产生一定量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如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等。规划实施后,入驻企业应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采取防染防治措施及设置足够的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

在落实了本次规划环评和具体项目环评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已建成鄂州市花湖污水处理厂,近期2020年总规模为2万m3/d,分两个阶段建设,已完全一阶段设备安装规模1万m3/d,正在调试运行;远期2030年总规模为4万m3/d。待近期一阶段调试完成后,规划区污水全部由鄂州市花湖污水处理厂,近期投产规模可以满足规划区现有污水处理需求。

规划进一步实施,近期将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有促进作用;根据预测结果,规划远期水污染物排放在水环境容量承载范围内,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区噪声源主要包括公路交通噪声、工业生产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其中以交通噪声与施工噪声影响较大。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道路交通污染特征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减噪声措施,建议合理安排园区内物流线路,避免大型货运经过居民区,同时加强该路段交通噪声的管理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环境影响。

从规划区总体布局来看,规划区产业组团区和居民区分离。开发区应进一步合理布局入区企业,将大噪声企业布局在远离周边居住区处。同时,集中居民区与产业园之间应以道路及绿化带相隔。

社会生活噪声源主要为昼间间断性源,发生位置一般位于商业集中区,同时一般情况下噪声级不高,对周边环境敏感目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噪声在一定范围内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且存在施工噪声白天对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夜间施工噪声超标的特点。为防止施工噪声夜间扰民,建议靠近区内居民集中居住区等敏感点的施工区域,禁止进行夜间(24:00~8:00)施工。随着项目的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再存在。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短期的行为。

(4)固体废物影响

规划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通过转垃圾转运站统一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能够回收综合利用实现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则由各个单位放置在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规划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虽然会对评价区内的动植物生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规划范围内不涉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等。通过严格执行规划及规划环评建议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可降到可以接受水平。

5、资源环境承载力

水环境容量:随着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污染物排放量也逐步增多,长江调整江段剩余水环境容量逐渐减少,但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占该江段水环境容量比例非常小,综上可知该江段环境容量可以满足区域发展。

大气环境容量:根据相关计算,将排放污染物量与估算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限值相比可知,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容许排放限值,满足规划区域发展要求。

土地资源:通过对规划区土壤及土地条件、强度和规模、区域内外布局、生态冲击等综合评价,本评价认为规划区建设土地利用基本适宜。

综合,本次规划的实施具备资源与环境支撑,具体资源环境合理性。

6、规划后续实施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实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措施

(2)制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包括、风险管理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体系定位,园区应急预案。

(3)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跟踪监测制度;对不符合园区或组团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进行逐步搬迁。

7、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与现行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规划后续实施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以实现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时间

公众可对湖北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9、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湖北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711-2380176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7-87335921

10、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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