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9-04-28 语音:播放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规划组织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鄂州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湖北鄂州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进行第二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思。

1.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湖北鄂州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

规划概况:葛店科技新城是鄂州市西接武汉的主要策略之一,它是以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基础,以整个葛店镇域为发展平台,综合相关城市功能的特定地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06年组织编制了《鄂州市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东至华容镇,南达鸭儿湖、与红莲湖旅游度假区遥相呼应,西接武汉市洪山区左岭镇,北抵长江,规划面积78.66平方公里。2009年,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对《鄂州市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鄂州市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规划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现代制造产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产业。截至目前,葛店新城按照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进行布局建设,在营工业企业数百家,产业类型主要为医药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供应等。

本交跟踪评价范围为78.66平方公里。

2.园区发展回顾

(1)用地现状分析

目前开发区现状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已开发土地面积占原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约93.86%,其中工业用地建设比例达99.95%。

(2)产业发展分析

至2017年,葛店科技新城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进行布局建设,现有在营工业217家,主要为火力发电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饲料加工业,绝大多数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葛店科技新城原规划主导产业包括生物医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现代制造产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住业六大类。现有产业类型与原规划主导产业定位一致。经对比现有企业选址与用地规划、产业组团布局规划,葛店科技新城现有工业企业均位于原规划的工业用地区域,总体与用地规划相符,但部分产业并严格按照组团入驻。

(4)污染控制措施

规划区内已建成葛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划2万吨/日,并已完成2万吨/日扩建工程,待投产。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可以满足规划区污水处理需求。

(5)环境管理体系

开发区管委会设置环保职能科室;制定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章程;对开发区内企业“三废”排放、污染防治、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制度的落实进行了监督管理。开发区基本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进一步被动凑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

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2015-2017鄂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近三年鄂州市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年均浓度稳定达标,PM10、PM2.5均不达标,其中SO2、PM10、PM2.5均呈现现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NOx呈现上升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好。SO2、PM10、PM2.5的全面下降说明鄂州市在清洁能源使用、工业废气及城市扬尘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NOx的略微上升主要原因在于根据现行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较燃煤并未有较大的削减,同时随着近年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源排放量的增加导致区域NOx略有上升。

本次评价一期补充监测结果显示区内VOCs特征污染物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TVOC标准限值要求,该特征因子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规划区周边主要水体为长江、鸭儿湖。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鄂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鄂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长江流域燕矶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长江凤凰台、雨台山饮用水水源地执行Ⅲ类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鸭儿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长江燕矶国控断面2015年-2017年水污染物浓度无法满足Ⅱ类水体的水质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溶解氧、CODcr、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其中2015年主要超标因子为溶解氧、总磷、总氮,2016年为CODcr、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2017年为溶解氧、总氮、粪大肠菌群。

2017年进行的一期鸭儿湖水环境监测现状监测结果显示,COD、总氮、总磷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但对比原规划时期,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其中总磷因子浓度显著降低。

(3)声环境质量

规划区内各敏感葛店科技新城内各区域敏感点昼、夜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各监测因子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相应的风险筛选值,该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6)生态环境质量

规划区现状主要城市系统,物种多样性一般,生态系统基本稳定。规划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4、规划后环境影响对比评估

1)大气环境影响

原规划环评时间实行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烟尘,上一轮规划结合已有源强、后续开发预测及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提出了规划区废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值,分别为SO29068t/a、烟尘:4257t/a,并预测规划远期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调查统计,开发区在营企业,SO2NOx和烟尘(PM10)排放总量分别为:1900.59t/a1911.29t/a581.87t/a。原规划环评时期未核算VOCs预测排放量及相应的总量控制目标。鉴于,规划实施至今已接近规划时限同时工业用地开发占比达99.95%,可以认为上一轮规划已基本实施完毕,VOCs特征因子的环境质量现状即代表规划实施以来对区域的累积影响结果。根据评价期监测结果,葛店科技新城内各补充大气监测点位TVOC监测值均不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TVOC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可以认为规划实施以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并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在区域环境容量承载范围内。

本评价认为,规划实施后实际大气环境影响未超过原规划环评预测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原规划环评根据人口及产业发展预测至规划末期葛店科技新城污水排放量约为145000m3/d,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主要水污染预测排放量分别为:COD 3175.5t/aNH3-N 423.4t/a、总磷 52.9t/a,经原环评预测,按该规模排放不会对长江和下游华容取水口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同时,根据长江水环境容量核算,提出 COD 的总量控制目标为3650t/a

据统计,葛店科技新城现状在营企业外排污水量为约2639.57m3/d,生活污水按现有人口核算的排放量约为17553.6 m3/d,合计污水排放量约为20193.17t/a,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满足规划区全部污水处理需求。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实际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由此计算开发区污水经集中处理后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实际为:COD 368.52t/aNH3-N 36.85t/a、总磷 3.69t/a。现状废水量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均远低于原规划环评预测排放量,低于原规划环评核算的长江水环境容量。

本评价认为,规划实施后实际水环境影响小于原规划环评预测影响,水污染物排放量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

(3)固体废物影响

原规划环评根据预测至2020年,葛店科技新城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00000t/a、危险废物10000t/a和生活垃圾90340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由企业暂存后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由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运至华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安全填埋。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统计,葛店科技新城内在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35275.1t/a,其中综合利用量735244.9t/a,企业暂存量30.2t/a,不外排;危险废物当年产生量(含上一年暂存量)2362.96t/a,交由持证单位安全处置量及企业暂存量为2362.96t/a,不外排;生活垃圾以12.96万人,人均垃圾产生量1.5kg/d核算,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0956t/a,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之燕矶镇百洪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外排。葛店科技新城现状各类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小于原规划环评预测产生量,且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本评价认为,规划实施后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符合原环评固体废物处理目标。

5、规划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

(1)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定期监测制度;对不符合园区或组团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进行逐步搬迁。

(2)鉴于规划区发展至今,已接近规划时限,原规划建设用地开发比较极高,同时开发区客观存在居住区与工业企业混杂交错现状,建议开展规划修编工作,优化产业组团布局,确保工业组团与居住区之间有足够的生态缓冲带。必要时根据各组团实际,逐步对各组团周企业及居民团进行搬迁安置。

6、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湖北鄂州葛店新城总体规划与现行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可以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时间

公众可对湖北鄂州葛店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8、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彭旭峰

联系电话:0711-3811599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杰

联系电话:027-87335921

电子邮箱:tj@cseti.com.cn

9、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