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项目
建设单位: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外西侧地块(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洪港村细王仁禄)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包括新建一栋住院大楼(地上9层,地下1层)、一栋综合楼(3层)及污水处理用房、公厕等辅助配套设施。住院大楼设计内容包含病人住院、医生办公、病人康复;综合楼设计内容包含食堂、行政办公、会议室等。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1523.37m2,总建筑面积19302.80 m2,其中地上17945.00m2,地下1357.80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徐院长
电话:15337393366
邮箱:1523196319@qq.com
地址: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零跃环保管家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687114992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南侧环保小区5-1号楼独单元1-2层2号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