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华容主城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6-04 语音:播放

华容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政府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鄂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价服[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成本调查和价审会集体审议,现将华容主城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收费。小型车辆(七座及以下机动车)每辆每小时2元,中型车辆每辆每小时3元,大型车辆(含大型挂车)每辆每小时4元;
  (二)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每延长1小时,小型车加收1元,中型车加收1.5元,大型车加收2元;
  (三)机动车停放24小时以内,小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中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25元,大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三、涉及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得向车辆停放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其车辆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六、你局要加强对华容主城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有效化解收费矛盾。要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优惠办法、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群众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该批复从2018年5月10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你局要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对各类型车辆停车时长、收费金额、免收的车辆类型及停车时长以及按规定支出的项目和金额等与定价成本相关的要素做好详细记录。试行期满,经重新申请后,我局将按定价程序制定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正式标准。


                                                               鄂州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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