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鄂州市石油公司、市裕邦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公交客运管理处: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相应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61号)精神,现将降低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2。52元/m3,降低为2。50元/m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66元/m3,降低为3。64元/m3;车用天然气结算价由现行的3。55元/m3,降低为3。53元/m3。
二、降低后的非居民用气价从2018年6月10日起执行。
三、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的相关政策,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价格监测,保障市场供应,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四、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政策稳妥、顺利实施。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局。
鄂州市物价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