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年以来,市物价局立足部门实际,勇于改革实践,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改革。为联系实际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入住宅小区广泛听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同时又请进来征求意见,并与兄弟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相互探讨,多次与市房产主管部门磋商,联合出台了《鄂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鄂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全面、系统地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中的政策问题,印制上千本宣传册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亲民热线》节目“物业服务大家谈”户外现场活动,努力为市民答疑解惑。为推进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举办了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社区管理人员共约200人参加的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培训。
深入推进供电价格改革。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同时降低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76元;5月1日起,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0。0193元;两次降价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400万元。落实省物价局非直抄用电户电价政策,清理规范目录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及加价行为。
深入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起草并在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政府上报了《鄂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有效疏导上年迎峰度冬期间上游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浮造成的价格矛盾。6月10日起,因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及时向政府请示下调非居民用气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02元。
另外,贯彻落实成品油调价政策,发布上调信息8次、下调信息4次。督促市直各公立医院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确保上年出台的102项病种收付费改革措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