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我市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4〕1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04-03 语音:播放

鄂州城发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我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城发智停文﹝2024﹞3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对主城区月畔湾路、卧虎路加装了高位视频监管系统和沿江大道江碧路至寒溪路加装了地磁监管系统,有利于加强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符合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的相关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上述道路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具体批复如下:

  一、月畔湾路、卧虎路停车收费标准按我市城市道路二类区收费标准执行;沿江大道江碧路至寒溪路停车收费标准按我市城市道路一类区收费标准执行。

  二、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在收费路段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常态化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三、此批复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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