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全面推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 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6-14 语音:播放

  近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9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统一缴费基数的具体方案,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51日起,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0%,维持原比例不变。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将涉及全市2000多家参保企业64000名职工,预计2019年综合为企业减负6355万元。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95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执行期限至2020430日止,预计2019年可减轻全市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负担4197万元。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费费率 

  201951日起,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已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20184月份标准的50%,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用人单位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伤事故的,其费率调整仍然按照《鄂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项目施工合同总价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执行期限至2020430日止,预计2019年可减轻全市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879万元。 

  四、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201971起,我市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4500元,职工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2700元(60%),封顶数为13500元(30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缴费基数,按2019年度我市核定缴费工资5400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为9个档次。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降低了用工成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优惠。据统计5月份我市企业社保缴费实际降低1600.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841.3万元,失业保险524.6万元,工伤保险23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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