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市发改委关于市二幼保教费标准的复函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1〕40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8-05 语音:播放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明确市二幼参照省级示范园收费标准的函》(鄂州教育发规函〔2021〕19号)收悉。鉴于市第二幼儿园其办园条件、水平及园区设备设施建设均己达到我市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经研究,同意市二幼参照执行我市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80元;二、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对2021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园幼儿开始执行,对2021年秋季之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市第二幼儿园在实施收费前,要在幼儿园显著场所公示幼儿园保教费及其它项目收费标准,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此函。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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