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三字诀”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12-18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赵莉)今年以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充分发挥市、区两级部门的监管职能作用,坚持“严监管、优服务”两个并重,紧扣“放”、“严”、“优”三字诀,严格履职尽责,不断丰富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和实效,引导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抓“防”,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源头防控。严格审查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能力、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资金能力及关联企业相关情况,找准严格许可和“放管服”改革的平衡点、结合点,严把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关口,实现金融风险源头防控。今年,上报完成2家公司法人、股东等变更事宜;受理融资租赁、典当行设立咨询13起。

  抓“严”,强化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现场监管。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起草《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类金融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并公开公示。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查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下发《关于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分支机构清理规范的通知》,通过清理排查,全面摸清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底数及经营状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和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今年,共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8起。同时,健全完善高管约谈、提示警示、信息公示或抄告移送等机制,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提升执法工作的震慑力。2021年,共下达监管工作提示函5份、警示函1份,约谈3家公司高管。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依托融资担保、典当行、小贷公司等信息化平台,加强三类公司经营业务网上留痕、监管信息网上归集公示、风险隐患网上预警等非现场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业务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地方金融组织业务信息月报、季报、年报报送制度,同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共同组建鄂州市地方金融组织统计领导小组,制定《鄂州市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全方位监测地方金融组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情况,为风险防范和区域金融稳定提供重要信息支撑,促进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分类监管。认真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工作,实现分类监管,并加大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结果的运用,实行扶优限劣。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主体做大做强;指导存在问题的主体尽快改进和提高;督促失联、空壳及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依法依规退出行业。同时,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增强部门间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结果的互认,实行联合惩戒。四是加强“互联网+监管”。把监管事项清单作为日常监管行为常抓不懈,将涉及行政检查等监管行为业务数据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时更新,做到监管数据全量归集,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今年,共上传执法检查数据10条。同时,加强协同配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典当行的“双随机”抽查,发起完成5家典当行的抽查任务。

  抓“优”,服务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股权投资试点,推动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二是加强协调引导,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覆盖面,力争实现全覆盖,协调合作银行机构将全额担保业务纳入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撬动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金支持我市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经营发展。目前,全市90%的银行机构加入合作机制,实现与10家新型政银担合作签约银行机构业务“全落地”,全市业务“全覆盖”。1至10月,通过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我市209家小微企业办理再担保融资7.58亿元。自2019年以来,通过新型政银担合作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610笔,担保额17.75亿元。三是开展调研活动。针对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地方金融组织意见和诉求,了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帮助其及时解决,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目前,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鄂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将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形成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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