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推行向企业派驻金融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4-24 语音:播放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服务营商环境,推动各项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下同)推行向企业派驻金融辅导员制度,形成“百名金融干部进百企”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以创新创优金融服务为抓手,以建立新型“政金企”合作机制为支撑,以金融专业辅导为主要形式,通过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向企业派驻金融辅导员制度,向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专业化、全方位的“店小二”式的金融服务,着力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着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二、工作任务

  金融辅导员重点帮助企业学习运用政策、改进经营管理、提升融资能力。每半个月与辅导企业对接1次,每季度到企业蹲点调研1次。

  主要任务:一是政策宣导落实。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解读金融政策,让企业更好地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应收账款质押、首贷培植、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以及贷款风险补偿等财政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咨询指导服务。根据企业的财务、经营及融资等状况,对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信用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企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强身健体、健康发展。三是融资策划协调。按照“一企一策、一问题一方案”的要求,指导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融资方案,选择最适宜的融资方式和金融机构。

  三、工作机制

  1.建立筛选搭配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辅导员的选派工作,选派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熟悉经济金融和企业管理工作,原则上从银行机构公司业务、普惠金融、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部门中筛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会同市经信、发改、农业农村、科技、商务、临空物流等经济主管部门,推荐首批100家具有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但面临融资困难的企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与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一起,按照“开户银行为主、属地结对、就近辅导”的原则,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推荐的企业中安排辅导员与企业结对搭配,原则上一家企业配备一名金融辅导员,形成覆盖面广、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金融辅导体系。

  2.建立辅导协调机制

  设立金融辅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推行金融辅导员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一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及辅导员管理等日常工作。

  3.建立反馈办理机制

  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辅导需求反馈办理机制。金融辅导员对企业遇到的问题,一是由辅导员予以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由辅导员报辅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二是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由辅导员提交辅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三是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辅导员要向企业说明原因,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各辅导员每月月底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辅导企业情况。

  4.建立活动推进机制

  市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支撑。要立足自身实际,出台促进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优化简化贷款流程;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畅通交流渠道,提供咨询服务;针对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订单式”服务。市金融辅导协调小组将对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百名金融干部进百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定期通报。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全市金融辅导体系的上下联动,加强对辅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增强实效。市金融辅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对金融辅导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等,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要求,协助解决问题,并督导各项任务落实。

  2.严格队伍管理。金融辅导员队伍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为辅导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由该金融辅导员所在金融机构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建立考核制度,对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以企业满意度为重要依据,按年进行评议。

  3.严肃工作纪律。各金融辅导员不得向辅导企业索取任何报酬,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硬性摊派相关金融业务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非正当排挤其他机构。对违反辅导纪律的金融辅导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辅导企业涉嫌严重造假、骗贷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经查实后责令退出辅导企业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鄂州市派驻金融辅导员企业名单

鄂州市派驻金融辅导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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