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办关于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州优化办〔2021〕30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8-05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供电公司、鄂州海关、鄂州海事处: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34号),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市优化办(市发改委)经会商市经信局,按照部门职责将20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形成《鄂州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任务清单》(见附件),请与《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发改体(2021)135号)一并落实。每季末向市优化办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年终报送一次全年进展情况(联系人何川,邮箱ezyshjb@163.com,联系电话027-60830403)。市优化办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督办,同时该项任务列为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内容。

  附件:鄂州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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