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担当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9-28 语音:播放

  9月27日上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全市法院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以审判工作良好成效不断推进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得分名列全省第一,出台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操作指引》入选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发布会现场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上半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360件,同比上升64.23%。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构建打击非法借贷协同治理机制,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1件,同比上升376.71%,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涉企案件设定审理期限红黄线,一审、二审案件的黄线分别为120天、60天,红线分别为180天、90天。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142件,平均审限为55.1天;审结二审民商事案件554件,平均审限为59.9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在市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鄂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14家单位组成的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受理我市首例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救治危困企业。今年3月,市法院对无产可破的管理人首次发放破产援助资金5万元。5月,邀请全国知名破产业务专家来鄂州进行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强制清算案件与破产案件办理在全市12家管理人中实现了“全覆盖”。鄂州破产管理人行业培育迈出坚实步伐。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从严打击扰乱民营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上半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结3起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坚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决定对企业经营人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涉企刑事案件12件,其中被告人为企业家的9件9人,判处非监禁刑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77.78%;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3件4人,充分体现了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刑事司法导向。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施行后,案件数增长28.4%,调解撤诉率增长1倍以上,达到22.83%,上诉率下降31.8%。今年上半年,审结涉企行政案件16件,其中协调解决行政争议9件,占比56%,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明显。通过法院开放日、公开庭审等形式普法,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以案释法,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推动政府部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承诺,特别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等原因导致的违约予以甄别,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强化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胜诉权益。上半年,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涉企执行案件564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8亿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7.4%,无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100%,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6天。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标的额2037万元,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对涉企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策”动态式评估,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对259件“七类”涉企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调整变更执行措施35项。营造良好诚信社会环境。上半年,全市法院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97名,限制高消费、出境1326人,拘留、罚款56人次,依法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人,倒逼企业诚信经营。

  力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打造创新案例

  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操作指引》。打造司法全流程实操标准,凡涉及航空物流、智能制造、冶炼加工等七大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必须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使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今年4月,该项创新成果被评选为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在省高院支持下,市法院协助第三方网络技术公司共同开发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数据模块,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必须评估才能进入相应办案程序。上半年,全市法院对所有审理、执行的涉企案件实行了经济影响评估,其中46件案件经评估调整了司法措施,未出现因司法措施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事件。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华容区人民法院涉企经济影响评估被列入全省先行试点改革项目。

  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全面推行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对涉企案件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二审涉企案件均已实现5日内立案,1周内安排送达。一审案件中,非传统方式立案数占比18%。

  为企业解纷提供多元选择。完善诉讼与商事调解、劳动仲裁机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作用。上半年,全市法院入册特邀调解组织4个、特邀调解员78名,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案件105件。

  记者: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倡导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要求法院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法院刑事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及好的做法。

  答: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刑事司法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鄂州两级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7”操作指引》试行以来,市、区两级法院对涉企刑事案件均进行了书面标注,审判流程内控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后,均进行了系统内电子标注。涉企刑事案件受案后,及时就刑事司法活动可能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法院庭长对涉企刑事案件实时跟踪监管,督促法官正确运用评估制度,精准选择刑事司法措施。鄂州中院受理上诉人洪某敲诈勒索罪一案过程中,因被告人洪某系鄂州市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办人多次开展实地走访,查看公司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为案件的处置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罚。对于被告人为企业家的刑事案件,审慎考量,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的,尽量判处非监禁刑,使企业家能够正常领导企业生产经营,维系企业正常运转。

  三是灵活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已经被羁押的涉企人员,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犯罪性质与后果等,审慎评估被告人被羁押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根据企业生存发展需要,酌情调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四是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界定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如公诉机关指控云南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市法院充分发挥对下监督指导功能,就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后经基层法院与公诉机关沟通协调,公诉机关采纳法院意见,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

  记者:从每年的法院报告中可以看出,民商事案件占人民法院案件总数的70%以上。在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市法院如何做到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请介绍一下相关做法和案例。

  答:通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院民商事法官的为民意识、质效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推行繁简分流,注重多元解纷。2021年5月,某科技公司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偿还欠款本息315万余元。鄂城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为涉企案件,涉案标的较大,在当场确认王某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将该案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推送给鄂州楚商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当天审查并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该纠纷从调解到司法确认用时不到10天,且当事人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时间短、效果好。

  二是坚持调判结合,注重案结事了。2021年5月,市法院受理11件涉企合同纠纷系列案,涉案金额逾千万元,判决结果对企业影响重大。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对该系列案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合理预判案件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经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反复组织当事人进行全面、系统调解,最终11件案件全部调解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对于不能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民商事法官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不偏不倚公正裁判,并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2018年8月5日,某电缆公司与某机械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某电缆公司向某机械公司购买生产设备6套,合同总价200余万元。设备安装调试中,双方发生纠纷,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机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8日,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某机械公司退还某电缆公司部分货款及赔偿损失等共计50多万元;某电缆公司退还某机械公司涉案的部分相关设备。该判决送达后1周内,某机械公司就将所有案款汇至法院专户,市法院合议庭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将退换设备装车运走。从判决到自觉执行完毕用时不到1个月,避免了强制执行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也彰显了市场主体信法守法的经营理念。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裁判和裁判后的协调工作非常满意。

  记者:目前,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明显。法院是如何化解争议,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此外,涉及企业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答:法院在审理企业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中,不仅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注重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今年上半年,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起诉行政机关违反约定的行政案件。原告某公司通过挂牌竞拍了本市一处土地,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各种原因,某行政机关未兑现给予招商引资支持,土地出让合同迟迟未签订,土地一直没有交给某公司。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签订合同。法院受理后,通过询问和调查,发现某公司已付款,而行政机关却迟迟未与其签订出让合同。对此,法院首先指出行政机关不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与某公司沟通协商。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及时签订了出让合同,行政机关兑现了承诺,某公司撤回了起诉。该案件的处理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维护了良好的政企关系。

  同时,对于民营企业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而引起的行政案件,法院对行政机关征收、拆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今年审理的一起鄂州某公司诉某乡镇、某区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及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通过法院审查,发现某乡镇在强制拆除某公司所有的建筑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超出乡镇政府权限范围违法拆除建筑物。因此,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撤销了区政府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

  此外,从2018年至今,法院每年都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选取部分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行政机关代表就如何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机关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交流发言。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记者:在民商事案件执行中,有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企业,有的案件被执行人是企业,还有的案件双方都是企业。请问,我市法院在开展执行过程中,如何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提升企业的司法获得感?

  答:为了让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提升司法获得感,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突出执行办案的力度。兑现胜诉企业权益,让企业财产更有保障,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法院部署,重点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和督办的方式,坚决清理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有16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到位标的额2037万元,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第二,把握执行工作的谦抑性。善意文明执行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执行理念,但不是减小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华容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设备公司与某锂电材料公司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某设备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执行企业价值200余万元的财产。华容区人民法院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手段,通过主动上门,向企业释明法律规定,该企业最后主动将保全款项汇入法院账户,既达到了保全财产的目的,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第三,提升执行办案的速度。企业反映的执行难问题中,很多为慢执行、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为此,着力推进改革。今年6月,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行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快慢分道。其中,快执案件大幅压缩办案时限,办案期限缩短至40天以内。这样一来,可以避免简单的案件久执不决,从而集中人力物力攻克难案。改革试点以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62件,结案139件,结案率达85.8%,同比提升26.6%。其中,快速执行案件56件,平均用时36.5天,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执行关键指标位列全市第一,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记者黎俊荣 通讯员刘岳鹏 陈倩 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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