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解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7-31 语音:播放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22号)印发实施。实施后,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该文件由市优化办(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要求,现就这一重大改革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1]5号)是当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要求“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企业获得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这一决策部署,市优化办(市发改委)主动牵头,在吸收国内先进地区作法的同时,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模式。从今年3月份开始启动,广泛征集市直各部门惠企政策,随后汇总和梳理出涉及18个部门25项惠企政策,起草《关于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后报请市政府审核通过。在起草过程中,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对相关平台推送政策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主动当好服务企业的金牌“店小二”。

  二、适用的惠企政策

  我市公布的第一批“免申即享”清单,以惠企政策的支持方式分类,涉及的25项共分为以下三类。

  (一)财政资金支持类(15项)。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包括: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奖励;3.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补贴;4.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补贴;5.对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对获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服务业企业的奖励;6.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的奖励;7.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8.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9.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10.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11.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奖励;12.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的奖励;13.对首次进规和复进规工业企业的奖励;14.对鄂州市农村客运经营补助;15.对民办学校财政扶持的政策。

  (二)税费政策支持类(9项)。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税费。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4.公安机关取消收费;5.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零收费;6.工业生产厂房免建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7.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减免;8.对民办学校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9.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享受政策。

  (三)审批措施支持类(1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审批程序,包括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三、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市优化办)负责统筹推进“免申即享”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责任分工,联合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全面收集和动态调整“免申即享”清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将“免申即享”清单向市“企事通”平台、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推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发布。

  市财政局负责惠企政策专项资金保障,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兑现“免申即享”中的财政资金。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企事通”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企业的能力。同时做好“企事通”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等平台功能和数据的对接,打通平台之间数据“壁垒”。

  市经信局负责完善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功能,积极主动上传和及时更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信息。

  市融媒体中心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免申即享”等惠企政策。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落实的具体办理工作。涉及由财政资金兑付的,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惠企资金直接转到企业银行账户;涉及减税、降费等不需要或不直接由财政资金兑付的,按政策规定执行;须报经市政府批准的,要积极组织申报,抓紧落实到位,同时向“企事通”、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惠企政策信息,并抄送市优化办。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免申即享”免去了企业申报环节,更加注重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推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和协同兑付。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相关企业精准解读惠企政策;要切实履行职责,确定惠企政策落实的责任机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实行限时服务,公开“免申即享”兑现承诺,公布联系电话,及时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要发挥惠企政策的引导作用,对暂时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要建立督办考评和企业投诉办理机制,督促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不遗漏一个企业、不遗漏一个政策;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评估机制和监管机制,提升惠企政策效用,防止企业挪用、滥用政策资金。

  二是精简审批流程。由市级财政资金或非财政资金兑现的惠企政策,一律实行“免申即享”;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兑现的惠企政策,除明确要求由企业申报的外,一律由市主管部门申报并通知相关企业;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负责梳理和公布本区域兑现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并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督办落实。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和市督考办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惠企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跟踪督办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把惠企政策宣传到位、精准推送到位、兑现落实到位。把“免申即享”工作推进情况列为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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