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21〕33号

信息来源:省人民政府 日期:2022-03-04 语音:播放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2日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录

  一、编制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六)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三)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六)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省委、省政府格外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省66.8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脱贫率达到100%。49.5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69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3.3%,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万人,5.93万人(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3.19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和5.1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得到改造。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明显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有380多万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十四五”时期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质量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较低;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不够高,分布不够均衡;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十四五”时期,要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解决和突破我省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和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更加均等、便利、可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参与、共享与融合发展的理念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制定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助残农业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靠产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增收。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予以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贴。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出台省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免费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为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健全残疾人参保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做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可不设起付标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6.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残疾人托养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智力和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16-59周岁)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制定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建立托养机构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老年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探索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类型、差别化的居家护理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伤残民兵民工的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村(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深化盲人保健按摩业品牌建设力度,规范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2.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行动,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培育与树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一批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3.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介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推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举办残疾人职业交流等活动。

  4.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能力。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实施办法。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和权益维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交通、安监、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点干预行动,积极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救助对象年龄和救助范围,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制定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申领学前教育资质。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介制度,实现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发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导、示范作用,办好省残联康复医院。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出台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学院等。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提高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省级“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加大辅具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建立省辅具创新孵化基地。支持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建成全国辅具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发挥其在华中区域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举办全省辅助器具创新设计大赛,推动辅具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教结合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推行康教结合,规范学前教育。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加强公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学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利用我省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完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华中师范大学融合教育学院建设,建立省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5.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务实创新推进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培育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和领军人物。扶持和规范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继续组织“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冰雪季”,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充分利用残疾人体育及健身运动基地,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实施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建强一批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运动员培养训练力度,积极参加全国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举办全省残疾人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建立无障碍环境监督机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2.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积极开办好手语新闻、手语栏目。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3.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北省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推动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生态系统建设。

  4.完善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服务范围。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适时修订《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咨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开展残疾人平权保护和反残疾歧视审核。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作用;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六)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市、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力度,加快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建设。“十四五”末,实现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实现各市(州)至少拥有1所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健全以省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示范,市、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骨干,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2.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和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优化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三)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1.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信息化的残联业务流程应用,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项目信息化办理工作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

  2.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逐步建立从中职、高职到本科、硕士、博士等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融合教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开展主动健康、出生缺陷预防等基础研究,促进机器人、智能化辅助器具、信息无障碍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与转化运用。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聚焦助残重点领域,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持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3.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研究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培育一批熟悉残疾人事业的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办证服务,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4.深化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协助政府做好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支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残疾人事业研究,建立新型残疾人事业发展智库。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完善用于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爱我的残疾人兄弟姐妹”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

  3.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优化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5.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平台与空间,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全省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贯彻中央、省委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改革发展,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工作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之中。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进一步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引导全省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与全省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六)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按照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要求,支持武汉市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中将残疾人事业同城化作为优先发展事项,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支持襄阳市、宜昌市发挥省域副中心作用,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率先发展,协同带动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残疾人事业提升发展水平;鼓励省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残疾人事业方面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帮扶和支持。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困难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做好东西协作服务工作。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市(州)县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和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全省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发挥残疾人、助残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县级以上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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