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5-0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鄂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五年来,全市9305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脱贫率100%。8830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9335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覆盖率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5%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85%,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56人,1000多人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42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和1048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得到改造。营造了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稳步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收入不高、生活还比较困难;部分残疾人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特别需要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需要持续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需要提高,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需要逐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薄弱,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等。“十四五”时期,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充分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把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广大残疾人的潜能,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补短强弱、守正创新。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残联改革,补齐残疾人事业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
  坚持协调推进、统筹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集成政策、融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民生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000

预期性

社会

保障

基本

公共

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8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制定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重点群体重点关注,对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政策帮扶范围,实现动态清零。进一步在帮扶措施上对残疾人给予倾斜。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助残农民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救助。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3.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对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给予优惠。为肢体残疾人落实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4.完善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政策。健全残疾人参保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做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推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住院,可不设起付标准。进一步落实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完善“两项补贴”政策。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一体康复服务,不断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 

6.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落实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7.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推动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有线(数字)电视、手机流量、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8.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服务。

  5.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居家服务提标扩面。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制定落实托养服务机构、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建立托养机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伤残民兵民工的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村(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科普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  残疾人托养照护和社会支持重点项目

1.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推动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区和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职业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村(社区)两委委员、党员、村(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 

4.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支持政策,修订和落实《鄂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扶持。推进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
  2.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要在公益性岗位中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推进辅助性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
  3.增强残疾人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注重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效。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提升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市、省及国家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岗位补贴。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介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推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组织和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指导竞赛,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提升。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和权益维护。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服务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2025年,区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建立一批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积极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孤独症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同时针对孕产妇、婴幼儿家长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力度,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加大疾病致残防控力度,加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致残防控,积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大伤害致残防控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和医、康、教一体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和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配尽配。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市级“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指导区级残联提升残疾人辅具服务质量,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组织人员参加助听器验配师、假肢师、矫形器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相关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落实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调查,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康复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
  4.康复技能培训项目。加大康复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

 

  5.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质量和水平。 

 

  4.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体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加快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加强市、区、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推动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规范学前教育。利用我市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加快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为了满足全市特教发展需要,完成现有特教学校的迁扩建工作。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常态化开展基层残疾人文体活动,切实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市、区级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时,要吸纳残疾人参加。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训练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加全国及省、市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行动。选拔、培养具有一定潜质的残疾人体育人才,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训练保障服务。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扶持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基地,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建立无障碍环境监督机制,建立市、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队伍,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2.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推动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出台更多优惠残疾人套餐。市级电视台节目配播手语或提供字幕,并逐步扩大节目范围。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支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3.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知识的宣传,让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和成为公民自觉行动。推动无障碍环境城市创建工作。
  4.完善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加强质量控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基础设施无障碍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政府政务微信号、APP率先实现信息无障碍。

2.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

3.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车站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4.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

5.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对残疾人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移动通信等实行交费优惠。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改造,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健全信访处理、跟踪督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完善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残疾人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残联维权服务能力,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科学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
  2.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苏柳英工作站及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中医康养项目,推进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和良性发展。建设好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健全以市、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骨干,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推动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2.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逐步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  权益保障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推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后继续发挥作用,打造残疾人权益保障绿色通道。

2.法律助残志愿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3.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成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并投入使用。

 

   4.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和目标考核范围。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优化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福彩”和“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按政策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三)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建设全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服务资源信息库,全面真实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大数据收集录入、分析研判、应用转化机制,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与上级残联业务平台、有关职能部门、康复托养机关信息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培育一批熟悉残疾人事业的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推动残疾人信息与公安、民政、社保、医保、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信息共享。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推动建立用于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培育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苏柳英工作站作用,深入开展“关爱我的残疾人兄弟姐妹”、文化助残、帮扶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
  3.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
  4.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以残疾人康复、培训、托养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5.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深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宣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典型事迹,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贯彻中央、省委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鄂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实施区级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区、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参加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各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进一步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中。通过专兼挂职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六)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按照鄂州市“武鄂同城、城乡融合”的发展定位,将残疾人事业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残疾人事业融入“一核两极多点支撑”发展格局,服务“两区一枢纽”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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