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05-16 语音:播放

各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防止违规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前后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将要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因此,我们再次向社会公告,请全市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人员按时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对因未按时限要求认证且在大数据比对中也无相关信息而停发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在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保险待遇。

  资格认证方式:

  1、用本人智能手机或借助亲友的手机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或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等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

  2、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认证。

  认证咨询电话:

  鄂州市社保中心:027-60876515

  鄂城区居保局:0711-3212793

  华容区居保局:0711-3582828、3581399

  梁子湖区居保局:027-60699925

  葛店人社中心:027-53080082

  临空人社中心:027-60671368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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