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现
将 2022 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 600 元/月提高至 620 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70 元/月提高至 540 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 1200 元/月提高至 1240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由 940 元/月提高至 1080 元/月。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 1200 元/月提高至 1240 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 940 元/月提高至 1080 元/月。
新标准自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