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2〕2 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4-1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现

  将 2022 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 600 元/月提高至 620 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70 元/月提高至 540 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 1200 元/月提高至 1240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由 940 元/月提高至 1080 元/月。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 1200 元/月提高至 1240 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 940 元/月提高至 1080 元/月。

  新标准自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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