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鄂州市寿昌大道民舍鱼头泡饭餐厅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 3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11-20 语音:播放
  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2017S0482、2017S0481中,涉及鄂州市寿昌大道民舍鱼头泡饭餐厅2017年8月24日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27日对鄂州市寿昌大道民舍鱼头泡饭餐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餐厅:1、餐具消毒未做记录;2、保洁柜门未关闭、不能提供顾客消毒合格的餐用具。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厅限期整改。2017年8月24日对该餐厅进行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抽检,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17S0482、2017S0481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你单位经营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1、直接放置于厨房操作间,未存放于保洁柜中;2、餐具消毒记录未做。
  企业整改情况: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管理制度。2、餐具消毒专人负责专用电表。3、消毒记录每餐必做。
  经鄂州市市食药局对该店调查,该证照齐全,落实了餐具消毒制度、专用餐具消毒电表、餐具消毒记录。
  特此公告。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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