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一)淀粉原料无标签,库存果葡糖浆过期。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6 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要求。
(二)贮存、保管、出库记录不完整。不符合GB 14881中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饮料投料记录不完整。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2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要求。
(二)淀粉制品车间存在交叉污染。不符合GB 14881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饮料车间堆放有杂物。不符合GB14881中8。4。2 条款关于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饮料添加剂未专门贮存。不符合GB 14881中8。3。6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
(一)培训记录不完整。不符合GB14881中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梁子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梁子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