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 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9-29 语音:播放

各区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举报中心、检验检测中心: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现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相关通知精神,就我市2018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8日至11月16日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结合“安全用药,共享健康”主题,积极宣传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针对不同群体、各自用药需求及存在的认知误区,借助现代传媒和手段,分众化、差异化地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用药校园行”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安全用药知识讲座等形式,介绍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常见的用药误区、合理用药中的注意事项以及疫苗知识,促进教师、家长、学生形成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习惯,营造“用药安全从娃娃抓起”的良好氛围(药化流通监管科牵头,办公室配合,各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安全用药乡村行”宣传活动。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到段店镇陶胡村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关心、关注药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宣传活动)

(三)开展“安全用药社区行”宣传活动。邀请药学专家、执业药师走进社区,开展药品安全社区行等公益活动。市局拟在主城区选取一家药店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科普资料、接受咨询与投诉,大力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处方药购买使用常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提高公众对安全用药的认知水平。完善科普站药品宣传资料,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药化流通监管科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宣传活动)

(四)开展“安全用药企业行”宣传活动。到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用药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质量风险管理能力。指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院利用LED显示屏、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用药宣传氛围。组织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药品监管局举办的第七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药闻”、“药葫芦娃”、“食药安全情满楚天”参与答题。通过以奖促学、寓教于赛的方式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药品各业务科室牵头,各区、分局配合)。

(五)开展“安全用药媒体行”宣传活动。在鄂州广播电台、电视台、鄂州日报、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舌尖安全在吴都”微信、微博开展安全用药专题宣传,增强公众用药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办公室牵头,药品各业务科室配合)。

(六)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国家药品监管局开展的“寻找身边的最美执业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深入挖掘基层药品安全工作者为保障药品安全付出的辛勤劳动,全面展示药品安全岗位优秀人物 (人教科、药化流通监管科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科普站、科普基地的作用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二)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安全用药月活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群众安全用药的工作品牌,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要加强活动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力度,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将活动信息、图片传至市局办公室。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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