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1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12-21 语音:播放

 湖北天香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生产车间卫生不整洁。不符合GB14881中6.2.1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无防尘、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5.1.6.4条款关于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的要求;不符合GB14881中5.1.4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的要求。
  (三)车间进出口处无挡鼠板、车间内有麻雀。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标识标注符合及标准执行情况
  (一)包装编号为QS证号。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QS”标志第1条款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华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华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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