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11-14 语音:播放

  2022年,鄂州市市场监管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查处了一批案例,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现公布2起专项行动中查办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1: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利用公众防疫心理,制作并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人饮全家无疫,一家饮十里无疫!**1959酱香型白酒祝大家身体健康” 的信息。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2:马某网络刷单炒信案 

  当事人马某租用鄂州市滨湖西路宿舍,通过 “鄂州微帮免费发布便民信息” 微信功能等方式招聘杨4人“刷手”,利用其购买的130部二手手机,通过百度网搜微信号“阿斗”刷单业务中间人达成业务“阿斗”通过微信向当事人发送刷单任务链接。当事人通过其利用亲朋好友注册的众多淘宝号向任务链接中的商家下订单信息。在当事人下达订单后,商家向订单上随意填写的收货地址发送空包,并未真实发送商品。“阿斗”根据当事人向其上报的淘宝号的订单信息,将当事人垫付的订单货款以及佣金,转账至当事人上报的银行卡。截至案发,当事人向淘宝网上的相关商家下达订单6000单,获取佣金1万元。当事人通过下达虚假订单,并由商家配合,通过物流公司发送空包的形式,完成虚假交易,帮助商家伪造销量,从而为商家商品销量进行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了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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