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或逾期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一畅 联系电话:027-60876139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6号 邮编:436000
附件:《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鄂城市监列严告[2023]20001-20053号)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