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你单位收购毛油生产劣质油、掺杂掺假,冒充合格饲料油销售给饲料企业,牟取非法利润,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