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野生动物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4-30 语音:播放

  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加强野生动物工作要求,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精心组织安排,细化监管举措,出实招见实效。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对全市41个农贸市场65个商场超市(仓储店)、600余家餐饮店、10个食品生产企业、5个冻库、4家养殖场、2个电商平台、1个动物园和2个花鸟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拆除含有“野味”字样招牌的餐馆1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 

  一是精心组织。成立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喻志斌担任组长,各区局(分局)对照成立行动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作为工作重点,精心抓好组织和落实,做到思想统一、态度坚决、措施严厉、宣传到位。 

  二是强化宣传。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在全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动物园、花鸟交易市场进行发放和张贴,共计发放张贴《公告》宣传单20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宣传5000条次鄂州政务网、鄂州电视台、鄂州广播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扩大社会舆论,让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依法履职。加强对农(集)贸市场、冻库企业、超市(仓储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重点经营场所督查检查,实地查看是否有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行政许可文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是否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的范围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是否发布、悬挂与野生动物交易相关的广告、招牌等情况。 

  四是联合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成立鄂州市农贸市场联合巡查执法专班,对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5家门店曾经营过蛇、刺猥等野生动物,已下达责改通知,发现1起运输鹦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已移交市森林公安局查处。 

  五是高压态势督促食品经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仓储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诚信机制,对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确保野生动物安全。截至目前,已清查养殖场36家,其中,关停15家,转型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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