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局行业管理科 日期:2022-11-23 语音:播放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葛店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好日常信用信息数据汇集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用好三个平台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高“互联网+”监管、执法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机构应通过平台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实现文书和案卷的电子化。各地要逐步将两个平台中的行政审批应用与“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实现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确保线上线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做好信用信息汇集填报工作

1.建立帐号和完善信息。“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网址:59.208.247.69:8082/myportal/tourist,网络接入环境为政务外网)包括用户系统、目录编制、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汇集、联合惩戒、绩效考核、大数据分析等多个功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明确具体人员,建立帐号后,并在湖北省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内完善机构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2.按时汇集数据。信息汇集是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也是支撑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措施和双公示的数据基础。根据数据汇集要求,在信息和数据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须通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进行及时填报。

(三)做好“全量公示”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调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信用承诺书、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措施和其它行政权力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与本级权责清单一致,涉密信息不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录入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受理各项依申请服务时,应先登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申请人的诚信纪录,并采用纸质文档或电子化存储方式,全程记录查询过程和结果,形成完整台账。要求申请单位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书录入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把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

(四)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工作

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明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移出机制、应用奖惩等,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主体信用管理,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序、良性发展。

(五)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和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范围、办理程序。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信用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信用中国网7个工作日内撤下处罚公示信息

三、推进工作落实

1.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工程。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全面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地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体系建设专栏,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3.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地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并严格按各级关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管理要求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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