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鄂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5-20 语音:播放

  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推动我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落地见效,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通道。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即可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二)鄂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0830336,举报邮箱:ezzzb3830336@163.com,来信地址:鄂州市政府大楼市委政法委;

  (三)鄂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11—3752235。

  二、举报时间

  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切实筑牢识骗防骗心理防线,踊跃举报涉老诈骗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鄂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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