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

信息来源:鄂城政府网 日期:2024-04-01 语音:播放

  老年人失能不能自理,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无人照顾,经济条件困难请不起护工……怎么办?

  近期,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据了解,救助对象是已纳入低保范围、经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等级、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和年龄达到60周岁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 “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并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并确定具体救助金额,补助资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各区民政部门审批后于次月按月支持到其本人账户。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每年10月15日前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养老机构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超过本区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为提高养老机构中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质量,按照两个等次发放补助绩效,对等级在一级以上且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本区内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发放绩效补助;对其他养老机构按照24%的比例发放绩效补助。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和保障机制。”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已拨付124万元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至各区 (开发区、经开区)民政部门,确定了专业评估团队,并组织各区全面排查摸底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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