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楚天都市鑫园概念性方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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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出资比例: | |
项目备案机关: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项目规模: | 规划用地面积为63362平方米(约95亩)其中净用地面积约53492平方米,道路面积约987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5万平方米,地下约6万平方米。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ezhou.gov.cn) |
交易地点: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三楼)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会议安排 |
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体名称: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9-05-09 00:00 |
公告发布结束时间: | 2019-05-31 09:30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9-05-14 17:00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9-05-15 17:00 |
备注: | 无 |
建设单位: | 湖北楚吴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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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吕傲傲子 |
办公电话: | 18515325779 |
移动电话 | 18515325779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周玲丽 |
办公电话: | 027-87309660 |
移动电话: | 15994225316 |
标段编号: | 42070420190508001001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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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楚天都市鑫园概念性方案设计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19-05-31 09:30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本次发包估价: | 672 万元 | |
合同估价说明: | 无 | |
招标范围: |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完成该项目后期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设计及咨询技术服务,参与阶段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红线范围内总体设计、总平面、亮化、建筑、结构、电梯前室和入户大堂的公共部分装饰、幕墙、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电气照明及防雷、人防、建筑智能化、节能、暖通、通风与排烟、电梯及附属室外工程(配套道路、给排水管网及园林景观)、BIM技术建模及后期技术支持等。2、配合办理与设计成果相关的所有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通过。3、施工全过程中的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设计技术咨询、参与设计成果验收)等。 | |
工程地址: | 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文化路东侧、学府路南侧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项目地块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文化路东侧、学府路南侧。项目地块东侧为在水一方住宅小区、南侧为大英山农贸市场、西为澜都园住宅小区。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 |
其他投标条件: | 1、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⑤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经营状态良好,且三年均未发生亏损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为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设计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 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19-05-31 09:30 | |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 580745588888 | |
收款人: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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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册;
(2)施工、监理类项目,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3)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项目负责人及造价师电子签章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需办理联合体代表(主体单位)的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主体单位)的相关数字证书,联合体单位需根据招标(预审)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5)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标书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解密;如特殊项目要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不需进行解密操作,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ezhou.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代表单位操作)登录【投标入口】(建设工程类),获取招标文件、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资料的唯一途径;招标人不提供邮寄或现场发放招标资料服务。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登记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款项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在到账成功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缴纳投标保证金”菜单,点击缴纳查询到账记录,将到账记录绑定至相应标段,完成缴纳。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资格预审的项目在预审阶段一般不要求缴纳保证金(特殊要求根据预审文件执行),进入投标阶段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再行缴纳。
(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预审申请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入口】(建设工程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预审申请文件),具体操作见“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ezhou.gov.cn)”办事服务>>服务指南;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电子投标文件(或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成功后,在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需更改的,可撤销签名确认后重新上传并重新电子签名确认,重新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同样视为未递交;
(4)根据招标(预审)文件要求,如需现场递交备份光盘投标文件(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递交刻录投标文件(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预审文件)中相关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视为放弃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解密后无法正常读取或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时进行补救的权利。
(1)本平台招标项目一般要求全部采取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需按本提示第5条及招标(预审)文件相关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预审申请文件)。如因招标项目特殊情况,不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纸质文件投标、开标并评标的,须按招标(预审)文件的规定递交纸质文件,无需网上递交电子文件;
(2)方案设计、货物采购等类型项目,如招标(预审)文件要求须递交方案展板、模型、样品等投标资料的,或招标项目特殊情况要求需递交纸质文件备份的,应按招标(预审)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所要求的内容递交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