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东区、西区焦炉机侧推焦平煤除尘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鄂州发改审批〔2021〕144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7-19 语音:播放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鄂城钢铁东区、西区焦炉机侧推焦平煤除尘系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鄂钢〔2021〕2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2020-420700-31-03-01382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焦化公司东西区各新建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均为220000m3/h,配套建设推焦车摘门烟罩、平煤烟罩、水封槽吸风管道,焦侧炉头收集罩及配套磨电道移位,电仪及控制系统、土建基础等。

  三、项目耗能品种及耗能量: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19.39tce(当量值)、2732.85tce(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829.45万kW·h ,年耗压缩空气381.59万Nm³,年耗新水3.465万t。

  四、你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节能报告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作为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我委将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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