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鄂州市花马湖退垸还湖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

信息来源:环资科 日期:2023-03-07 语音:播放
 

鄂州发改审批〔202371

 

市水利和湖泊局:

你局《关于调整湖北省鄂州市花马湖退垸还湖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研批复内容的函》(鄂州水利函〔2023〕4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湖北省鄂州市花马湖退垸还湖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变更(项目代码:2203-420700-04-05-476089)。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缘由

为确保湖北省鄂州市花马湖退垸还湖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完成,根据相关要求及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湖北省鄂州市花马湖退垸还湖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变更。

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同意退垸还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变更。

(一)退垸还湖工程

将原批复内容“对严家墩、鹅公咀、肖家咀、何家湾、刘石坝、戴家坝、汀祖谈家渡、花湖谈家渡等8个圩垸实施退垸还湖,对左支港胄山脚河口进行湿地建设,新增还湖面积为3.88平方公里,实施圩埂拆除13.25万立方米,圩垸清淤47.16万立方米;采用堆填缓坡护岸、松木桩护岸、叠石护岸,生态岸坡整治总长6657米;新建堤防3928米,堤路结合总长2456米;原址扩容重建排涝泵站1座,移址重建排涝泵站1座,新建排涝泵站3座,新建自排闸4座,新建连通桥涵4座。实现湖泊形态保护、内源污染削减、湖泊防洪排涝等基础功能恢复。”,变更为“对严家墩、鹅公咀、肖家咀、何家湾、刘石坝、戴家坝、汀祖谈家渡、花湖谈家渡等8个圩垸实施退垸还湖,对左支港胄山脚河口进行湿地建设,新增还湖面积为3.88平方公里,实施圩埂拆除13.25万立方米,圩垸清淤47.16万立方米,其中淤泥脱水固化后外运可利用量为25.01万m3;采用堆填缓坡护岸、松木桩护岸、叠石护岸,生态岸坡整治总长6657米,设置广告牌14个;新建堤防3928米,堤路结合总长2456米;原址扩容重建排涝泵站1座,移址重建排涝泵站1座,新建排涝泵站3座,新建自排闸4座,新建连通桥涵4座。实现湖泊形态保护、内源污染削减、湖泊防洪排涝等基础功能恢复。”。

(二)水生态修复工程

1、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

将原批复内容“对严家墩、鹅公咀、肖家咀、何家湾、刘石坝、戴家坝、汀祖谈家渡、花湖谈家渡等8个圩垸和左支港胄山脚坑塘等新增湖泊区域开展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共计修复湖滨带长度14540米,种植乔木31349棵,恢复草地506301平方米,恢复挺水植物74498平方米、沉水植物208050平方米、浮叶植物82668平方米,土方开挖4200立方米,清淤15750立方米。”,变更为“对严家墩、鹅公咀、肖家咀、何家湾、刘石坝、戴家坝、汀祖谈家渡、花湖谈家渡等8个圩垸和左支港胄山脚坑塘等新增湖泊区域开展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共计修复湖滨带长度14540米,种植乔木31349棵,恢复草地506301平方米,恢复挺水植物74498平方米、沉水植物208050平方米、浮叶植物82668平方米。设置服务驿站11个、停车位110个、广告牌22个。”。

2、湿地建设工程

将原批复内容“对花湖谈家渡、汀祖谈家渡、戴家坝、刘石坝4个圩垸圩埂拆除后堆填的岛屿及周边水域,进行乔灌草陆生植被以及周边水生植物的恢复,建设生态岛湿地,共计包括8个生态岛湿地建设,总计建设面积0.14平方公里。新建左支港胄山脚河口湿地0.13平方公里。”,变更为“对花湖谈家渡、汀祖谈家渡、戴家坝、刘石坝4个圩垸圩埂拆除后堆填的岛屿及周边水域,进行乔灌草陆生植被以及周边水生植物的恢复,建设生态岛湿地,共计包括8个生态岛湿地建设,总计建设面积0.14平方公里。新建左支港胄山脚河口湿地0.13平方公里。土方开挖4200立方米,清淤15750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等原项目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鄂州发改审批〔2022〕90号文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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