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改审批〔2023〕318号
湖北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湖北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地质科技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函》(鄂五地函〔2023〕56号)及其附件收悉。我委已于2022年6月12日以鄂州发改审批〔2022〕183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你单位提出因规划调整,需调整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咨询评估意见(鄂州工程咨询〔2023〕81号),经研究,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原批复文件(鄂州发改审批〔2022〕183号)中,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总建筑面积17759.43平方米(科技综合楼12528.68平方米(地上11745.22平方米、地下783.46平方米)、科研辅助用房1778.88平方米、人才公寓用房3258.73平方米,地下室入口雨棚76.10平方米,配电房117.04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及停车场等”;估算总投资调整为963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14.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5.39万元,预备费624.78万元,土地行政划拨费1000.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200.00万元。其他内容仍按原批复文件(鄂州发改审批〔2022〕183号)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