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鄂州市大剧院改造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的批复

  鄂州发改审批〔2023〕102号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23-03-30 语音:播放

市昌达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变更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的函》(鄂州昌达函〔2023〕4号)及相关附件均悉。2020年4月,我委以鄂州发改审批〔2020〕103号文向市文旅局批复了鄂州市大剧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代码:2019-420704-88-01-038877)。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1号)精神,现将鄂州大剧院改造工程建设主管单位调整为鄂州市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大剧院改造工程的法人明确为鄂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项目代码、建设地址、投资概算、建设规模及内容等相关技术指标仍按我委批复的鄂州发改审批〔2020〕103号文执行。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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