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临空征启字〔2021〕029号

日期:2021-08-16 语音:播放

根据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临空经济区管委会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鄂州市2021年第29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空征启字〔2021〕014号)进行补充公告:

一、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更名为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时间由5个工作日变更为10个工作日。

二、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10个工作日。若对本补充告知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鄂州市2021年第29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空征启字〔2021〕014号)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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