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空征预字〔2021〕047号

日期:2021-12-31 语音:播放

  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交通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收鄂州市临空区境内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2021年度第45批次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拟以鄂州市2021年度第45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3979公顷,涉及临空经济区燕矶镇嵩山村、马山村、磨山村、映山村。征地范围内具体土地调查结果以实测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8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临空经济区相关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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