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临空土征字〔2022〕003号

日期:2022-04-06 语音: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境内新庙镇茨塘村、燕矶镇百洪村和沙窝乡沙窝村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鄂州市2021年度第3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2年3月23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新庙镇茨塘村、燕矶镇百洪村和沙窝乡沙窝村集体土地,该批次共批准建设用地4.0412公顷(60.618亩),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603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范围

  依据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划定的用地范围,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茨塘村、燕矶镇百洪村和沙窝乡沙窝村。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测面积:60.618亩(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地  点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茨塘村、燕矶镇百洪村和沙窝乡沙窝村 

  面 积 

  60.618 

  地 类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依据鄂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鄂政发〔2019〕22号文)。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属)物,按临空经济区的标准补偿。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同意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涉及房屋征收采取集中安置。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设在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符的,本项目征地涉及农民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汤林勇    027-60670009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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