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鄂城征补字(2023)26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8-07 语音:播放

     鄂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24日依照有关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鄂城征预公告(2023)2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G106鄂州碧石至黄石铁山改建工程(鄂州段)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碧石渡镇李家边村、虹桥村、樟树岭村、汀祖镇杨王村、刘云村、杨岗村、董胜村面积约438.276亩(其中:李家边村142.6815亩、虹桥村6.456亩、樟树岭村24.252亩、杨王村106.137亩、刘云村60.978亩、杨岗村66.6075亩、董胜村31.164亩)。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2.青苗补偿标准为2100元/亩;3.征收土地范围內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政府文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五、听证告知: 本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它事项: 1.自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2.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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