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鄂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1-09 语音:播放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72号)精神,特制定2014年鄂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目录项目

品目编码

备        注

货    物    类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负载均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终端设备(触摸式终端设备、终端机)、存储设备(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键盘、鼠标器、集成电路(IC)卡读写器、非接触式智能卡读写机、触摸屏、扫描仪)、机柜、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办公设备

A0202

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刻录机、文印设备、销毁设备、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会计机械、制图机械、打字机、其他办公设备

车  辆

A0203

载货汽车、牵引汽车、汽车挂车、汽车列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专用车辆(消防车、警车、通讯指挥车、工程作业车辆、医疗车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其他车辆

图书档案

装具

A020401

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底图柜、磁带柜、卡片柜

机械设备

A0205

锅炉、泵(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往复泵、回转泵、旋涡泵、真空泵)、制冷空调设备

电气设备

A0206

电机、变压器、电源设备、生活用电器(电冰箱、风扇、通风机、空调机、洗衣机、热水器、吸尘器等)

视频会议

系统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电视机、录像机、摄录一体机、音频设备

工程机械

A0309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造纸和印刷机械

A0318

照排设备、印刷机

医疗设备

A032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环境监测设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及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等

水上交通

运输设备

A0331

各类船只

专用仪器

仪表

A0334

教学专用仪器

文艺设备

A0335

乐器、演出服、舞台设备(舞台机械系统,幕布系统,舞台灯具及辅助设备,舞台音响设备,活动舞台)、影剧院设备

体育设备

A0336

彩票销售

设备

A033705

图书和

档案

A05

图书、资料、档案

家具用具

A06

含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及厨卫用具

被服装具

A0703

制服、床上装具

办公消耗

用品

A09

纸张及办公用品、硒鼓、粉盒

石油制品

A1601

汽油、煤油、柴油

               工    程    类

装修工程

B07

修缮工程

B08

服    务    类

信息技术服务

C02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运行维护、运营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C0302

维修和

保养服务

C05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家具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内装饰

会议和

展览服务

C06

商务服务

C08

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特殊印刷业务和出版服务等

物业管理

服务

C1204

保险服务

C1504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除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以内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须经市财政局批准,由本单位集中采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须由政府集中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准,可由部门集中采购或各单位自行采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须由政府集中采购。
  原则上属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或服务,均由国库集中支付。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在采购目录内,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于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4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40万元以下的,经市财政局审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五、其他要求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部门具备采购资格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报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实行指标管理,落实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三)建设开通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水平,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全程电子化操作。
  (四)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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