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鄂州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讨论稿)》的会议纪要

〔2010〕1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1-10 语音:播放
审议《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鄂州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讨论稿)》、听取全省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并审议《鄂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办法(试行·讨论稿)》和研究确定2010年度“省突”、“省贴”申报人选及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会议纪要
 
11 8 日,市长陶宏主持召开2010 年第14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鄂州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讨论稿)》,听取全省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并审议《鄂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办法(试行·讨论稿)》,研究确定2010 年度“省突”、“省贴”申报人选和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全市扩大开放工作会议,对我市扩大开放工作进行动员及部署。

二、审议《鄂州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讨论稿)》

(一)会议指出,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现有的《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对于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的进一步严格,有必要对该办法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二)会议强调:

1、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城中村改造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及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2、要尊重城中村居民意愿,实行“和谐拆迁”。对于拟改造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率达到95%以上时,可启动规划设计、测算等前期工作;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方可核发拆迁许可证、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

3、《鄂州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讨论稿)》暂不以政府文件下发,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住建委、国土局、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修改认可,作为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内部操作规程。

三、听取全省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并审议《鄂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办法(试行·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强行业人民调解委员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和廉洁执法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立各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分行业制定社会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置办法,为妥善调解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

会议强调,《鄂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办法(试行·讨论稿)》是我市探索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围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良好的医疗纠纷处置环境和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突出“调解”,细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由市司法局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会议明确,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市司法局,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设在市交警支队、国土局、房产局、环保局和人社局。

四、研究确定2010年度“省突”、“省贴”申报人选和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会议强调,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重点向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倾斜;要坚持标准,真正体现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导向作用。

会议要求市人社局对全市符合“省突”、“省贴”和“市贴”推荐选拔条件的人选再次进行摸底,提出建议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