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0〕9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1-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今年以来,全市存贷款增速呈现明显不协调状态,截止7月末,各项存款增幅位列全省第二,仅次于宜昌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而各项贷款增幅排名全省倒数第一。存款的增速基本反映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但贷款的增速与我市各项经济指标在全省的位置明显不相匹配,也与当前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调整信贷结构,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自觉服务大局,服从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起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各行自身特点和资金状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大信贷投入,加快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

二、统筹安排,加大对城乡一体化试点的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制订具体的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金融服务工作计划,包括全年计划新增授信(贷款)额、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充分考虑和结合全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切实加大对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多方面对全市重点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给予优先支持;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组织存款,加大市场融资力度,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在满足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审慎监管要求,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每年投向“三农”的贷款额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60%;要力争实现“三个覆盖”,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户信用评级全覆盖和农户有效需求贷款全覆盖;确保“三个高于”,即全市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全市GDP增速,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为我市打造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务实创新,探索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产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继续开展不动产收费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积极探索新农村集约用地贷款、农房改造集聚贷款等信贷新品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研究发放土地流转贷款的条件、方式和流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水域经营权流转质押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点多、面广”优势,充分掌握农村住房改造布局和推进情况,了解参加农房改造集聚农户的贷款需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开展信贷支持农房改造贷款业务。

四、改进服务,提高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商业可持续模式。农村信用社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瓜圻模式”,彻底改变等客上门的营销观念,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走千家、访百店”活动,全面开展市场调查,建立经济档案,对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及时给予支持。

五、突出重点,增强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针对性

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营销项目储备库,培植稳定质优的客户群体。合理降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门槛,扩大基层分支机构信贷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商业银行对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要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给予贷款利率优惠。要优先保证发展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发展特色农业、高效生态农业、都市型农业、效益农业和外向型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开发利用,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支持农民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家庭工业和“农家乐”旅游休闲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对其中担保能落实、还贷有能力的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植树造林、节水灌溉、江河防洪等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产品流通环境;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支持农村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

六、突破难点,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覆盖面

针对当前鄂钢等大型企业贷款需求不断萎缩的现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力度,积极扶持一批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能耗、不是高危产业的“四有三不”企业,不断挖掘新的信贷增长点,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就业主力军的作用。在营销方式上,可借鉴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所创造的“瓜圻模式”的相关做法,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企业认真开展调查,主动去了解客户、满足客户、赢得客户,做到应贷尽贷。对暂时不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要“一企一策”为其建立信用培植档案,并派驻金融辅导员,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进行“一对一”信用培植和帮扶,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增强其获得信贷资金能力。

七、优化环境,合力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扩面增量,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颁发《农户贷款证》,对资信良好的信用户要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认真做好农村居民的个人征信系统有关数据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逐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档案,提高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运用水平;支持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成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为农村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以区域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多渠道筹措担保基金,为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的合作, 降低贷款风险,扩大贷款领域,建立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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